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老员工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,营造良好学风,树立典型榜样,激励优秀员工学积极上进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员工奖学金的申请、评选和发放。
第二章 奖励项目、等级、比例
第三条 奖励名称为音乐学院员工奖学金。
第四条 音乐学院员工奖学金每人奖励800元/年,每个班级名额为1人。
第三章 申报条件
第五条 奖励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
(一)申报对象为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。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遵守法纪,维护社会公德,模范执行老员工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道德品质优良。
(三)热爱所学专业,刻苦学习,勤于钻研,学习成绩优秀。
(四)热爱学校,热爱班集体,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。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,能承担社会工作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。
(五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体育锻炼达标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。
(六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: 1、非助学贷款未交清学费的,未办理注册手续的;
2、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(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程未通过者); 3、受学校通报批评、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 4、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;
第四章奖励项目的申报、评定原则及程序
第六条 奖励项目采取申报制,不申报者不参评。
第七条 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遵守评审程序。
第八条 评选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有权提出申请,根据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员工评优评奖管理办法》中各奖项评选要求,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递交材料申请评选。
(二)测评小组初评。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,工作小组根据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》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计算排名。
(三)领导小组复评。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,工作小组对初评过程、初评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评选结果。
(四)公示。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。公示期内,员工对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员工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。员工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第五章附则
第九条 获得奖励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。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本办法由音乐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音乐学院
2020年10月